根据《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26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组建方案的批复》(信部政2000]1053号)精神。2001年3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正式成立,原宁夏邮电管理局同日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受信息产业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信息产业部为主,通信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直接领导。独立设置党组,建制为正局级。
通信管理局的职责是:按照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负责受理、核发全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全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连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各类无线电台、站。承办信息产业部和自治区交办的其他工作。